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5-02-1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规范应对突发事件,提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维护实验实训室安全和教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实验实训室内发生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且要关注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三)预防为主,重在平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对重要的场所、设备、物品等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维保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科学应对,提升能力。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一) 进行应急处置指挥,组织应急预案实施。

(二) 协调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支援,协助做好有关救援行动。

(三) 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五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和实验实训室特点,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 进行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三) 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定期进行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配合学校做好上级或校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

(四) 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报告、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三章 事故预防与预警

第六条 严格执行准入和年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实行购置准入和风险评估。按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实行维护和年检,为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提供有效帮助。

第七条 出现可能发生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的状况,或发生实验实训室突发事件后,实验实训室现场操作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向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相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确认或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帮助。

第八条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报告人一般按照逐级报告的原则,讲明自己身份、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起因及现场情况等信息,遇到严重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瞒报、迟报,根据现场事态发展,进行续报、补报。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教学单位安全责任人→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应急工作委员会。

第四章 常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分类处置措施

(一) 危险化学品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脱下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处置人员应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必要防护后进行处置。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收集的泄漏物应运至应急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并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安全保卫处、教务处。

(二) 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戴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三) 化学灼伤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2.溅入眼睛时,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经上述处理后还要及时送医治疗。

(四) 中毒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实训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2.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同时立即送医治疗。

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立即送医治疗。

(五) 爆炸

1.实验实训室发生爆炸事件,现场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和关闭管道阀门,同时迅速撤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

2.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了解爆炸产生的可能原因,并设法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如需专业救援应立即向有关方面求救。

3.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及时清点人数,做好相关医疗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等待警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

(六) 火灾

1.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针对不同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进行灭火。

2.火势蔓延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楼栋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疏散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应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放低身姿、浅呼吸、快速向安全出口撤离。

3.人员撤离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确认是否全部撤离;发现有人员受伤,可立即向120报警求助。

(七) 触电

1.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及时向120报警。

(八) 仪器设备故障

1.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火情,应用灭火毯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安全保卫处及消防部门报警。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九)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金属锐器损伤,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医治。

第十条 应急处置结束。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及现场技术专家意见,并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处置结束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人员伤害情况已查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 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 产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

(四) 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一条 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追究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责任事故单位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

安全保卫处:6925110

教务处:6925095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