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训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开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是针对进入实验实训室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师生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
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各二级学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详细记录(附相关照片),并规范存档;设立安全教育宣传窗,或者宣传画、标语、警示等;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传输和温馨提醒;开展结合专业特点的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附活动照片)。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及省、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制定的与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3.二级学院制定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实训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等,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盗、安全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四、新进实验实训室师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紧急突发事故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因工作需要换岗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五、对于化学、生物等高风险的相关学院和专业,要开设安全教育必修课,其他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相关安全教育。
六、二级学院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七、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作适合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宣传材料,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新进人员及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
八、二级学院组织新生及本部门新入职教工,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在线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场所工作学习。
九、学校将各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