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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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2-1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训(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实训室”是指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级、各类实训、实习、实验场所。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包括用电安全管理、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机制建设、教育培训与检查考核等。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副校长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训管理员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

副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

成 员:由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处、资产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规定及方针政策。

(3)研究审议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

(4)指导督查学校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5)受理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报告,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处、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务处

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安全保卫处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

(二)安全保卫处

负责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工作,负责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资质。

(三)后勤服务处

负责实验实训室基础建设改造与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维修。

(四)资产管理处

负责在实验实训室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中,按规定引入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单位的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报告、警示,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七条 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实训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实验实训室的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本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本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报告、警示,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第八条 凡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均需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实训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和教学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在传统课堂教学、讲座等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阵地刊播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鼓励通过在校内在线课程平台自建网络课程或自建考试系统的形式进行安全培训与考试。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制度: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特种设备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需经过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开展工作学习,对于安全操作要求较高的实验实训室,须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后再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安全责任人明示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每间实验用房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应将每间实验实训室的名称、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制作标示牌并置于明显位置。

(2)实验实训室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张贴或悬挂在显眼处。

(3)加强对实验实训室所有危险化学品、机械、特种设备等实训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

(4)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实训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实验实训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在实验实训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实验实训室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明示。

(6)实验实训期间教师需全程指导,不得留学生在实验实训室单独进行实验实训操作。上课期间各实验实训室的前后门要全部打开,便于发生危险时逃生。

(7)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区域从事吸烟、烹饪、用膳和娱乐等与实验实训室无关的活动,与实验实训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内严禁留宿。

(8)实验实训结束或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9)实验实训室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和规范处置。

(10)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情况记录,做好日常维护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1)实验实训室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悬挂在显眼处。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品被盗、丢失、泄漏、严重污染等安全事故,须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同时向安全保卫处和教务处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实训室内不得擅自改装、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不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产品。

(2)实验实训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对实验实训室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开关、插座等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器件,防止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过负荷等因素引发事故。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

(3)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电动机过热,有焦糊味、不转动、有异响及烧保险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并进行检查。

(4)由于电线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四氯化碳灭火器或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6)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7)各二级学院管理区域内配电间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开放。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1)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清除,较大隐患应向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护措施。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安装使用场所。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等安全技术措施。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必须考虑楼板的承重能力,一般应安装在实验实训室一层(底层)。

(3)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应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水、停电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遇极端恶劣天气不适宜开机时,应停止仪器设备的使用。

(4)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同意,由具备专业维修知识的人员进行;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进行。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高压气瓶。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气瓶应当靠墙直立放置,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气瓶应避免曝晒,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也不得放置于走廊和门厅,以防人员紧急疏散时受阻或发生其它意外事件。

(6)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在购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设备年检;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实验实训室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学校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各类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化学品的购置、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等各个环节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等环节应当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应当根据账物相符原则,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全面核对盘查。

(3)放置危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为实验实训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和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剧毒化学品、易爆炸品等特殊物品,应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被盗、丢失、误领、误用等安全事故。

(5)对于危险气体(如氢气、笑气、乙炔、乙烯、氨气、液化石油气、氯气、硅烷和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场所,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氧气等)不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场所的通风。

(6)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实训室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7)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内存放超量化学品。各种化学品应按特性和使用频率分类分区存放,并定期盘查,存放的化学品要有目录清单并注明存量及盘查日期等,化学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的标签、标识要清楚。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用危险化学品废物安全管理

(1)实验实训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做好实验实训室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不得随意排放,不同性质的实验实训室废物不得混装存放。

(2)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分类、暂存、处置备案等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废物分类和收集知识,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并配合危废处置单位组织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清运工作及环保部门备案工作。

(3)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人员要对各实验实训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包含实验实训室名称、收集日期、废物类别、数量、主要成分、负责人等信息。

(4)危险化学品废物产生单位要定期按要求将本单位实验实训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信息汇总报送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联系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监管协调单位。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全面检查,不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应向所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未及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的实验实训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责令其暂停运行,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须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备查。对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实验实训室和个人,学校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实训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若发生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处或教务处,以及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

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

实验实训室


所属二级学院


教职工

姓名


工号


所属部门


学生

姓名


学号


所属二级学院


外来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


本人已按学校要求,认真学习了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和要求。

本人承诺:

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实训安全。如因自己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